清遠市拾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劉金松):
本委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黃新業(yè)與你單位清遠市拾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關(guān)于勞動報酬等勞動人事爭議一案(城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487號),黃新業(yè)要求:“1.請求支付2024年12月、2025年1月、2025年2月1-3日的工資共計8970元;2.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共計4×4200+570=17370元;3.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2100元,以上共計28400元。”根據(jù)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申請書副本、開庭通知書、答辯通知書和被申請人答辯須知。自公告之日起經(jīng)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本委定于2025年9月17日15時0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(qū)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,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本委將作缺席審理,并作出裁決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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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城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5年7月3日